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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私募投资者购买基金时,需出具出资能力证明!

发布时间:2018-08-16 来源:清科研究 浏览量:1312    

来源:清科研究


近期有管理人在备案有限合伙产品时,除了被协会反馈合格投资者净资产能力证明,还被反馈对应投资款的出资能力证明。


据悉,该备案的合伙型股权类私募基金,认缴总规模1000万元,其中管理人担任GP认缴1万元,1个自然人投资者担任LP认缴999万元。因为私募产品在备案时可以先募集部分,等备案结束后再募集,所以该LP已实缴出资400万元,剩余599万元未缴纳。


协会反馈有两层意思

第一层,投资人出具合格投资者净资产能力证明

根据资管新规,私募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在产品备案时,协会反馈合格投资者的净资产能力证明,已经是一个常态化反馈,一般该投资者上传其合格投资者资产证明,可以是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管计划等。

第二层意思,投资者需上传与认缴相匹配的出资能力证明

私募产品备案时,协会反馈投资者需上传与认缴相匹配的出资能力证明尚属最新反馈。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案例的反馈,针对的是有限合伙产品,而且存在认缴出资额的情形,而契约型产品,因为并没有要认缴的概念,所以不存在这个反馈。

那该又如何证明投资人的出资能力呢?这个协会对此并未明确规定,不过,管理人登记时股东的出资证明能力要可以作为参考:

包括但不限于薪资收入证明、房屋产权证、车辆行驶证、理财收入证明、配偶收入等。如为银行账户存款或理财金额,可上传近半年银行流水及金融资产证明;如涉及家族资产,请说明所处行业及营收状况。出资能力证明包括资产所有权证明及该资产的合法来源证明。


管理人登记股东出资能力反馈是常态

上述针对的是产品层面的出资能力证明,而对于在管理人登记过程中针对股东实缴出资能力的反馈,现在已经是一个常规反馈,一般样式如下:

申请机构股东出具的出资能力证明,应详细说明股东的合计出资能力如何与申请机构的认缴资金相匹配,自然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薪资收入证明、房屋产权证、车辆行驶证、理财收入证明、配偶收入等。

如为银行账户存款或理财金额,可上传近半年银行流水及金融资产证明;如涉及家族资产,请说明所处行业及营收状况。出资能力证明包括资产所有权证明及该资产的合法来源证明。

但是对于产品层面出资能力证明的反馈是否常态化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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